| | 乌兰浩特开发区服务承诺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9-06 14:55
|
| “一站式”服务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综合办事机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在接到客商的入区申请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立项批复和工商注册手续,外资企业15个工作日内办完立项、审批、注册手续。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服务效率,对重大项目实行特派员跟踪服务制度。
2、代办投资审批服务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代办投资审批服务,对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且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可采取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方式。代办内容:
为入区企业代办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外汇管理等登记注册手续;
代办建设项目的全部审批手续;
代办企业进口设备的海关手续;
代办区内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3、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开发区成立入区企业投诉协调和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在建设、经营中发生的经济、民事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无效的,协助当事人按仲裁或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4、行政收费标准化
对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区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的原则,按最低限额代为收缴,并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属开发区留用部分一律免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对入区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凡由开发区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现行标准的50%。
开发区内企业自用车辆由交通部门颁发“绿色通行证”,在盟内免收过桥费、过路费。 | | | | |
『 关闭窗口 』
来源:兴安盟委宣传部
编辑:赵翰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