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WTO规则的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将原“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计划。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
1、星火计划。主要支持农牧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牧区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2、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平台建设。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4、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5、重点新产品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软科学研究计划。支持科技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研究,自治区重大工程前期技术经济环境问题研究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服务。
(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围绕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专家,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与发展。
(五)、其他。主要支持上述专项计划外,经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确定予以支持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