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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示范乡(苏木)镇评比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9-13 08:52 

  科技示范乡(苏木)镇评比标准:

  1、乡(苏木)镇党委、政府把科技工作列入行政重要议事日程,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落实科教兴乡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乡、村两级配齐科技副职;乡(苏木)镇设科委或科技办公室,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乡科技工作,发挥综合职能作用。

  3、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有创建科技示范乡的方案和具体实施措施。科技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奖惩兑现。

  4、科技服务体系健全。乡(苏木)镇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综合或专业科技服务组织,村(嘎查)有3名以上农牧技术员,成立1—2个专业技术协会,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科技服务。

  5、科技培训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乡(苏木)镇有科技培训中心,村(嘎查)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和档案、有相应的培训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科技资料和图书。每年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不于10期,80%以上的劳动力普遍接受1—2次培训,掌握和运用1—2项实用技术。

  6、乡(苏木)镇有一定规模的科技示范基地的农科教统筹基地,有专职科技人员指导,有专人管理,每年安排3—5个重点示范项目,能起到大江东去引路作用。

  7、科技进步对农牧业生产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农牧业实用技术覆盖面达80%以上;每年引进推广新品种或新技术3—5个,主要作物良种推广面积达95%以上;良种畜、改良畜比重达80%。科技进步对农牧业生产的贡献率比前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农牧民人均收入要高于所在旗县市平均水平的10—15%。

  8、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稳定的科技投入体系。乡(苏木)镇要把科技投入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0.2%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每年从农牧业开发、扶贫、农贷和其他机动经费中安排2万元,作为科技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增值;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每年农户科技投入占生产投入的20%以上。

  9、群众性科技意识浓,科学技术领先,两个文明建设先进。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有新的发展,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和公益事业有明显的改善。

  10、科技示范乡(苏木)镇建设期为三年。科技示范村占全乡(苏木)镇行政村(嘎查)比例第一年达到20%,第二年达到40%第三年达到70%以上。

关闭窗口 』  来源:兴安盟委宣传部    编辑:赵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