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突泉县立足于现实条件和财力可能,更加重视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出发,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突泉县将着力实施“十项民生工程”:
实施产业“富民”工程。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基础上,县财政预算安排700万元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扶持畜禽产业、设施农业、脱水蔬菜产业和食用菌产业。选择30个村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实施整村推进,促进农业稳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实施供热“暖民”工程。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筹集资金1000万元,改造县城供热管网,解决管网老化、热损耗高、供热不足等问题,提高县城供热水平,使居民关注的供热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实施教育“爱民”工程。投资600万元,扩建县第二中学教学楼2000平方米;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交通补助;为全县3万名中小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资助大学生80名、中小学生80名。争取投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150万元,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难问题。
实施交通“便民”工程。拓宽筹资渠道,投资1.05亿元,完成突泉镇至牤牛海、宝石镇至前旗古迹水泥路和突洮油路二期改造工程,优化交通环境,提高农村道路通达能力。
实施就业“助民”工程。以援助城镇下岗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就业为重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150个,发放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1200万元,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00人、农民工500人,劳务输出和职介成功13500人,逐步解决城镇“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实施卫生“健民”工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降低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把封顶线提高到4.5万元,并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蒙古族双女结扎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在县医院和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实施计划生育“利民”工程。投资100万元,建设两处国家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为全县2400名独生子女家庭女孩购买平安保险,让广大育龄群众和独生子女女孩得到更多关爱。
实施社会保障“济民”工程。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城镇低保扩面1160人、农村低保扩面6545人;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统一发放;按规定为60至89岁老年人发放优待证,为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将2005——2007年全县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提高全县社会保障能力。
实施住房改善“喜民”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缓解城关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农村危草房改造步伐,年内改造危草房500户,逐步改善贫困农民住房条件。
实施社会治安“安民”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资60万元,在县城推行“点、线、面”相结合的治安“网格化”巡逻新机制,在全县推行“民警进社区、进村屯”长效机制,及时预防和控制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发生,为城乡居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