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民们: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只有建好城市,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和谐,我们工作生活的家园才能更加美好。为此,市委、政府决定,将2008年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年”。从3月1日起,市委、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市四大班子先后6次研究城市建设工作,对今年待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60多个)逐一筛选;依法强制拆除了对去年施工的天信花园5600平方米违规建筑,并由市政府投巨资回购已由开发商于去年动迁的两处(民族解放纪念馆西北和安全局家属楼西侧、五一北路东侧)平房区1.2万平方米改为城市绿地。这些举措体现了市委、政府改变城市面貌的决心。4月2日以后,市委、政府还将出台一些重要而紧迫的举措,最终目的是把我市建成人民满意的城市。
动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高标准建设城市,必然要对旧的城市格局进行改造,就要动迁那些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危、破、旧”建筑,以及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功能的建筑。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城市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都离不开广大市民。在动迁工作中,更离不开广大市民。市委、政府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涉及到动迁的群众,在城市建设中能够尽到自己一份责任,以主人翁的姿态配合、关心动迁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城市建设。 今年全市城市动迁的任务较重,总体城市动迁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动迁面积要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范围主要涉及永联、爱国、和平、胜利、铁西、都林街道办事处辖区。
此次动迁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且又涉及广大动迁户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动迁政策宣传,将党和国家征地动迁法规政策,原原本本的宣传到动迁户中,让群众充分拥有对征地动迁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利益。由被动迁户监督,公开招标评估单位,由中标单位按工作规程对每户的房产进行客观实测、统计、评估,使整个过程做到阳光操作、科学规范,让人民群众满意,保证征地动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要依法推进动迁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动迁工作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履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义务。鉴于此次动迁工作在5月1日左右必须全部完成。市委、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塑造城市新形象的高度出发,参与支持城市动迁工作,确保城市动迁工作按期完成。对于不依法动迁的“钉子户”和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对抗甚至破坏征地动迁等阻碍动迁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动迁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地配合和支持动迁工作,严肃动迁纪律,严禁借动迁之机肆意抬高动迁价格,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乌兰浩特市委 乌兰浩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