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广大城镇居民:
城镇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建设好城镇是广大城镇居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按照盟委、行署的总体部署,各旗县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动迁工作。特别是乌兰浩特市将2008年确定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年”,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市四大班子多次研究城市建设工作,对今年待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筛选;依法强制拆除了去年施工的天信花园5600平方米违规建筑;市政府投巨资回购开发商已于去年动迁的1.2万平方米平房区(民族解放纪念馆西北和安全局家属楼西侧、五一北路东侧),并改为城市绿地。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乌市市委、市政府改变城市面貌的决心,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心声。
动迁工作是城镇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高标准建设城镇,必然要对旧的城镇格局进行改造,就要动迁那些严重影响城镇景观的“危、破、旧”建筑,以及影响城镇交通和城镇功能的建筑。人民城镇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城镇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都离不开广大城镇居民的大力支持。动迁工作既需要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更离不开广大城镇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广泛支持。盟委、行署希望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涉及到动迁的群众,在城市建设中能够尽到自己一份责任,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配合、支持动迁工作;要求全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动迁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地配合和支持动迁工作,严肃动迁纪律,严禁借动迁之机肆意抬高动迁价格,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迁工作涉及动迁户的切身利益,要依法推进动迁工作,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利益。各旗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动迁政策宣传,将党和政府征地动迁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动迁户中,让群众充分拥有对征地动迁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在被动迁户的监督下,公开招标评估单位,并由中标单位按工作规程对每个动迁户的房产进行客观实测、统计、评估,使整个过程做到阳光操作、科学规范,让人民群众满意,保证征地动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要对被动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动迁工作成为被动迁户的自觉行动;对不依法动迁的“钉子户”和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对抗甚至破坏征地动迁等阻碍动迁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推进动迁工作,搞好城镇建设,其最终目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城镇。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而共同努力!
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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