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 闻
政 务
特色经济
文 化
旅 游
招 商
基础设施
科 教
健 康
百姓直通车
旗县乡镇
笑 话
 
站内检索
 
·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音]
·兴安颂[音]
·美丽醉人的科尔沁[音]
·阿尔山[音]
·来到成吉思汗的故乡[音]
·哈拉哈河[音]
·周末草原观光休闲二日游
·乌市、阿尔山、中俄国门环...
·温泉疗养、冰雪漂流五日游
·阿尔山休闲、保健疗养专线
兴安盟:整治非法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5-14 09:56 

  为了有效整治兴安盟地区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成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兴安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广播电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国家安全局、兴安盟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5月13日,兴安盟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乌志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年初以来,兴安盟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现象呈上升趋势,治理成果出现反弹。其中,乌兰浩特市区比较突出,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乌志平强调: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现象,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责令各旗县市所在地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在5月15日之前,对设施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除强制拆除外,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抗拒拆除的,公安、安全部门将依法严惩。对于非法销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兴安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阿云嘎对记者表示: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把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创建无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区,做为创建“和谐兴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关闭窗口 』  来源:兴安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李前进   编辑:李世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