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盟委 行政公署
关于开展向四川省等地震灾区募捐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盟农场局,盟委各部委、盟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驻乌各军警部队: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28,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亲赴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情况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报》(中办发电〔2008〕20号)精神,为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盟委、行署号召全盟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向四川省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筹集灾区急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现将开展募捐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募捐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有关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现场指挥捐赠活动,全盟各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救灾捐赠活动,为群众做出表率,确保捐赠活动扎实有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各级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动员,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募捐活动要坚持单位组织、社会参与、捐赠自愿的原则,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捐赠。各级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扎实做好本地募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捐款由各级红十字会统一接受并转汇,捐物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接受并转送。
二、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管理
此次募捐活动以接受捐款为主,接受物资主要是灾区急需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包括:棉衣、绒衣、棉被、雨衣、雨具、帐篷、毛毯、净水器、手电筒、塑料布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以及热线电话、银行账号、接受地点等。在接受捐赠款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物)相符、帐目清楚,及时划转和移交。
三、加强社会募捐工作的透明度
各级红十字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捐款的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集活动。
四、加强对募捐活动的宣传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救灾募捐活动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灾情和对捐赠者感人义举的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捐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开展救灾募捐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宣传报道的同时,要及时公布捐赠进度和捐赠数额,以推动救灾募捐活动的开展。
五、接受方式
(一)捐款
1、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兴安盟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兴安路分理处
帐 号:15001626640052501313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兴安盟红十字会
3、直接捐款
联系单位:兴安盟红十字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文化楼三楼(铁西老三百货东原盟歌舞团三楼)
联系人:谢明月(13847931919)、李树新、代红艳
联系电话:(0482)8319090、3990866、3990068、8319188
(二)捐物
联系单位:兴安盟民政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查干西街106号
联系人:黄佳瑞(13804792411)
联系电话:3991016、3991000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