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陈中永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士民共同签署了《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培养青年教师的协议》。
仪式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士民主持。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陈中永首先讲话,他在讲话中介绍了此行的目的,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决定,要发挥师大优势,通过与学院签订培养青年教师协议,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用实际行动支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根据协议,从2008年9月份开始,学院将通过5年的时间,将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各投资50万元人民币,完成对学院200名左右的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和水平的培养。具体为每个学期选派15位青年教师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为期半年的进修,并将每年选拔推荐5位青年教师到内蒙古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陈中永表示,看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很困难的条件下,无论是软硬件建设还是人的精神面貌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为学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院教职员工共同努力取得的辉煌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因此他对学院的未来充满信心,希望学院取得更大成绩。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前贵在致辞中表示,培养一支有思路、善管理,能公关、高效率的新型人才队伍一直是学院致力奋斗的目标之一,在学院各个方面工作都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已经提到了日程上来。今天,陈中永书记带着特殊的感情,带着特殊的帮扶措施,对亟待提高师资水平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来讲,就是雪中送炭。他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建设发展的道路上,得到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大力帮扶和支持,对学院的建设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兴安盟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代表学院党政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对内蒙古师范大学表示深深地感谢。同时他相信学院经过这样系统的培养,师资水平必然能上一个新台阶,也必将给学院的建设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个分院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