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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2005-05-24 18:00 


全区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5]3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从2005年4月起至5月底,进行2004年度报纸期刊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报纸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含教学辅导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期刊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含高校学报系列、信息参考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原则及内容

  本次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时还将按照中央两办[2003]19号文件和中办[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报刊治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检查督促有关报刊单位和主管部门继续妥善做好停办、划转和管办分离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年度核验的内容:

 (一) 报纸

    1、检查报纸是否按照规定的办报宗旨、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报纸专刊、专版是否存在违反办报宗旨、超出出版业务分工范围;专刊、专版字样是否明显小于报纸名称;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出卖版面或刊号、一报多邮发代号等问题。重点检查违规报纸,特别是对存在政治导向错误、内容低级庸俗,以及违反办报宗旨,擅自出版地方版、军事专版及彩票专版、故事专版的报纸,在进行严肃处理后才予以年检。

  2、 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报纸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报纸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报纸行业管理标准。

   3、继续进行高校校报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高校校报名称;院校合并后,只保留一份校报,其他予以停办。

  4、结合年检继续进行报刊治理中停办报纸的注销登记以及划转、管办分离报纸的项目变更登记工作,切实落实报刊治理方案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5、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将报社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6、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报纸,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二)期刊

  1、重点检查期刊是否按照规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刊、出卖刊号、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

     2、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3、要认真执行《关于对新办期刊实行试办期制度的通知》(新出报刊[2000]1532号),结合年检工作,对两年试办期满的期刊,由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经我局核验,报总署核准。对在两年试办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将按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结合年检继续进行报刊治理中停办期刊的注销登记以及划转、管办分离期刊的项目变更登记工作,切实落实报刊治理方案。

  5、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将期刊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6、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期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三、报送年检材料要求

  1、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于2005年5月底前,持《报纸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年度自检报告、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出版许可证副本》和2004年度样报样刊一套来我局办理核验手续。对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未按要求填写核验表的,不予核验。对未按时进行核验的单位,将予缓验或进行一定的处罚。

  2、 2004年的报纸、期刊年检工作将通过中国记者网(中国报刊出版网)的“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进行。《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和《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可在中国记者网(中国报刊出版网)下载。配备了加密终端的报刊社通过“年检系统”向我局报刊处提交年度核验数据,我局核验后,通过“年检系统”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是报刊数据库的基本资料,请各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力求数据全面、准确。年检工作结束后,全国各报刊社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将全部上网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验。

  3、年度核验费用:每种报刊年度核验费100元,审读费每万字8元。

  联系人:王中青、赵云东、张淑梅

  联系电话:(0471)4935490、4935493

  特此通知。

  附:1、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 (下载)

    2、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及说明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05年3月24日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新闻出版局    编辑:郝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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