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出版社、期刊社,地(史)志办,企事业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办发[2005]39号)的要求,现将我区2005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出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职字[1999]1号)文件进行。
二、凡符合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需详细、准确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与材料装订在一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结束后由盟市、厅局人事部门存1份,本人档案存1份)。
3.连续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A3纸)。
5.《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6.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盖单位公章)。
8.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疑难问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