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出版社、期刊社,地(史)志办:
根据《内蒙古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内蒙古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06]29号)的要求,现将我区2006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6年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出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职字[1999]1号)文件进行。
二、 凡符合出版专业申报条件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年度考核表》(连续三年)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5份(A3纸)。
5.《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6.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包括进修、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盖公章)。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学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告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
三、 在调整期刊结构中被撤、停的期刊杂志,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四、 填写申报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06年4月底。除送审表外,一律使用A4纸。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接收。
3.对所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等级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提交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要有相应的证明。
五、材料申报前要在本单位认真进行初评和公示。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并进行通报。
六、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06年3月29日—4月30日。时不收。
七、评审费仍按内计费字[2001]120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付。
联系地址:呼市新城区老缸房街18号,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35733,4913873。
联系人:袁新春 宋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