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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版权局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8-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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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大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的指示精神,内蒙古版权局会同内蒙古电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处理奥运会召开期间,通过新闻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活动的,版权执法部门在接到国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通信管理部门在接到版权执法部门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

       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由版权执法机关要求其删除侵权转播节目。通知发出半小时后未删除非法内容的,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版权执法部门的认定应在2小时内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

       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由权利人直接发出要求网站立即删除违法信息或者断开链接的通知,由版权执法部门对该网站实时跟踪监控。通知发出半小时后未断开链接或删除违法信息的,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版权执法部门的认定应在2小时内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

      在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案件时,版权执法部门将采取简便快速办案形式。简便快速办案形式包括口头说明及电话、传真、E——MALL等一切有利于案件快速处理的简化形式。内蒙古版权局向社会公布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并确定2名联络员,确保24小时畅通联络,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并做出快速处理,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内蒙古新闻出版局)

关闭窗口 』    编辑:杨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