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的建设步伐,解决目前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不顺等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近日,集宁区规划分局正式挂牌,并与区建设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行双重管理。

新成立的集宁区规划分局,业务受市规划局指导,行政由集宁区政府管理。成立的集宁区规划监察中队,行政管理隶属集宁区规划分局,业务接受市规划监察队的指导。凡规划区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

自5月1日起,城市建设项目配套费由集宁区规划分局收取,并全额上交区财政,集中用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足额收取,确需减免的须经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各种规划成果、技术软件、规划测量技术力量等市区两级规划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建成区(旧区)的土地由集宁区统一收储、统一出让,出让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20%上缴市级国库,80%归区级国库。中心城区(新区)的土地主要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储、统一出让,土地出让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提足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后,集中用于中心城区建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土地抵押等方式进行银行贷款或融资的,被抵押土地的出让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集宁区规划分局的成立,有利于调动有关部门和集宁区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一致,职责明确,事权财权统一,办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这一新体制的建立,必将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