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落实为困难群众办好实事的承诺,集宁区委、政府先后在年初召开的区委扩大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上将落实“七件实事”列入2007年集宁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将落实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七件实事”全面落实到位。
第一件实事: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分片负责包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推荐工作,实行“1+1”援助方式,即一名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联系一户零就业家庭;及时掌握和发布招用工信息,积极鼓励我区中小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在摸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扶持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针对部分零就业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的现状,充分发挥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职能和作用,采取合办、联办等多种就业培训形式,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增强了就业能力。截止目前,零就业家庭共有239户、48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16人,已有296人实现就业,基本消除了零就业家庭。
第二件实事:困难家庭子女上都上得起学。为确保困难家庭子女能上得起大学,区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企业捐赠、个人资助等渠道进行捐资助学。其中对考入大学一本的每人资助1500元,考入二本院校每人资助1000元,考入三本院校每人资助800元,考入专科的每人资助600元,基本解决了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的问题,保证了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目前,共收到捐助上学资金42万元,有399位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得到了资助。
第三件实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区里继续实施“分类施保”、“阳光低保”、“动态低保”政策,加大低保对象的登记审核力度,并实行分类管理,强化低保审核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2006年,集宁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1元提高到140元,2500名A类享受对象月人均达到140元,人均补差水平由2000年的不足40元,提高到91元。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提高了20元,达到160元。
第四件实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全部落实。集宁区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严格按照本人向村委会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审批程序开展工作。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低保中心建立一户一档制,群众反映好,受到了上级的好评。已有1503人农村贫困人口领到了最低保障金,目前正在开展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本月底全部结束,人数预计达到3000人,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438元。
第五件实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启动。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今年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9万人。上半年,对乡村卫生院(室)、定点合作医疗卫生人员以及乡镇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全部进行了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填发。目前,全区已筹集合作医疗资金97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43.4万元,集宁区配套24.5万元,农民个人筹资29.1万元。
第六件实事: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进展顺利。结合实际,集宁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通过争取国家专项投入,政府配套资金,积极引导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吸纳农户投资等方法,稳步推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7年,饮水安全工程安排总投资39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64万元,地方和群众自筹129万元,涉及白海子镇的章盖营村、南关村、北关村和马莲渠乡的大十号村,共3001户、10517人。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面推开,预计今年10月底完工。
第七件实事:寄宿制贫困初中生、小学生补助标准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两免一补”政策,加强一乡一镇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监管,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目前,对实行寄宿制的478名学生,共发放住学补助8.8万元。其中小学生每天补助1元,共补助4.3万元;初中生每天补助1.5元,共补助4.5万元。